「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 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」辦法

  明:

一、本會為經濟部監督管理之財團法人,為推展協助工商發展之宗旨,獎助工商發展之人才,依據本會「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」辦理獎助。

二、本辦法就符合資格之一一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之日間部大學生(不含碩、博士班),且經  貴學系師長推薦申請者,擇優錄取核發獎學金。

三、獎學金申請表所要求提供之資料,如無特別標註正、影本,請一律提供正本,以利審查收件截止日為民國1121015日。(掛號郵寄郵戳為憑)

相關附件

下載 福琳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.doc
下載 福琳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申請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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