淡江大學策略價值管理與ESG永續發展研究中心設置要點

淡江大學策略價值管理與ESG永續發展研究中心設置要點

111. 08. 25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
111.09.15 111(1)1院務會議通過、111.10.06校長核定

 

 

ㄧ、為促進策略價值管理與ESG永續發展之研究,結合國際視野推廣管理會計之學術研究與實務創新,並導入作業價值管理(Activity Value Management, AVM)之應用方法,透過產學合作以豐富教學、提升研究能量及企業升級,特設置「淡江大學策略價值管理與ESG永續發展研究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
二、本中心隸屬商管學院,所需經費以自行籌募為原則,本中心各項經費之報支,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三、本中心之職掌如下:

(ㄧ)推展AVM、管理會計與ESG永續發展議題之學術研究與產學應用。

(二)整合AVM之學術與產業之相關資源,以區域中心從事AVM教育及推廣,進行實務運用,並展現產學應用研究成果。

(三)結合美國管理會計師協會(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, IMA)之專業、研究與教育資源,並與IMA台北分會合作以管理會計專業為核心,培養多方位國際人才,提升國際能見度及視野。

(四)進行產學合作,承接企業委託之研發、建教合作與應用服務,培育相關人員或機構,作為研究與專業交流平台。

(五)接受校外機構委託研究、學術會議、諮詢、訓練與證照輔導課程等服務。

(六)其他相關事項。

四、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教師兼任之,負責中心業務之督導與協調工作。本中心得設副主任,由中心主任聘任之。中心下設兩個任務編組,策略價值管理組以及ESG組,各置組長一人,組員若干,並可依業務需要設置行政、研究、技術等約聘人員若干人,支援及協助本中心相關業務與專題研究之規劃與執行。

五、本中心得設置顧問若干人,以利中心研究、業務之諮詢。

六、本中心得設置研究基金,基金設置及管理規則另定之。

七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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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 淡江大學策略價值管理與ESG永續發展研究中心設置要點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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