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社團法人高雄市會計師公會「急難協助金補助」相關資訊

說明:

一、依社團法人高雄市會計師公會115年7月27日(26)高市會字第1150000147號函辦理,如附件1。

二、適用對象:

(一)就讀大專院校會計相關科系且設籍於高雄市之本國籍在學學生

(二)不包含已實質休學生、研究所、博士班、25歲以上、最近年度家戶所得新台幣100萬以上或家戶不動產價值合計達新台幣750萬元以上之學生。

三、急難變故情形:

(一)實質同住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、突患重大傷病、失蹤、入獄服刑等重大情事,致影響適用對象就學。

(二)適用對象突患重大傷病,致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無法穩定獲得該經濟來源,而影響適用對象就學。

(三)因其他意外事件發生,致適用對象或實質同住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失去主要經濟來源,使生活陷入困境而影響適用對象就學。

四、申請時限及補助原則:

(一)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且同一肇因之緊急重大變故於申請期限中,一年內以補助一次為限。

(二)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,須於申請表註明。

(三)由專務委員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,補助期間以自申請日起至該學期結束止為原則,並以6個月為期間上限,每案總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上限。

五、旨揭補助辦法詳附件2、申請表及學校師長訪談紀錄表詳附件3,欲申請同學請於申請時限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

(一)申請表。

(二)學校師長訪談紀錄表。

(三)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。

(四)在學證明或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。

(五)重大事故證明資料。

(六)身心障礙手冊、重大傷病卡、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。(無則免附)

(七)非低收、中低收入戶者,須提供最近年度之財產歸戶清單及所得清單。

六、業務聯絡人:生活輔導組李健蘭組員,分機3436。

相關附件

下載 附件1_社團法人高雄市會計師公會函.pdf
下載 附件2_關懷本市在學學生之急難協助金補助辦法.pdf
下載 附件3_關懷本市在學學生之急難協助金補助申請表、訪談紀錄表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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