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學年度第2學期「曙光之星學業成績進步獎

說明:

一、為延續教育部優先區計畫之精神,特為弱勢族群學生提供專屬學業成績進步獎,以提升弱勢學生之學業成就。

二、獎勵對象

(一) 課輔弱勢學生:學生事務處登記在案之本校弱勢學生,且於前一學期接受學生學習發展組之課業輔導(包含各系申請之團體課業輔導),以致成績進步者。

(二) 一般弱勢學生:學生事務處登記在案之本校弱勢學生,且於前一學期參與校內各單位提供有助於提升學業成績之輔導方案(可包含講座、研習、學習社群、各類學習工作坊等)1次(含)以上,以致成績進步者。

三、入選資格、獎助方式、評選辦法及領獎須知,請至學生學習發展組網站 (網址:http://spirit.tku.edu.tw/tku/main.jsp?sectionId=10)「下載專區」下載獎勵方案參閱。

四、獲獎通知

(一) 經查符合獲獎資格者,由承辦單位透過校級信箱或經由系所助理/導師通知學生,欲領獎者應完成領獎須知之規定,始可領獎。

(二) 經校級電子郵件、電話、簡訊合計通知3次以上仍未於期限內完成領獎須知之規定者,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,獎項由其他符合資格者依序遞補,若未有符合資格者遞補,則缺額不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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