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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申請日期:自即日起至3月17日16:30止。
二、申請條件及檢附資料:
1. 報名費補助:全程參與113學年度記帳士研習營(以研習營助教點名資料為依據)且報名參加考試者,檢附繳費單正本及成績通知單正本申請。
2. 合格獎勵金:113年記帳士考試及格者,檢附成績通知單正本申請。
三、繳交至系辦公室劉書汎助理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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